关于开展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2]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狠抓工作责任落实,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直接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作科学、公正。
3、在保障性住房和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程质量监管、推进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开展建设领域突出质量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大力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
5、辖区受监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发生群众投诉及上访事件。
(二)先进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完善的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作科学、公正。
3、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显著。
4、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
5、辖区受监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先进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者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服务监督对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3、坚持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勇于开拓创新,工作能力强。
4、在省、市、县(区)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和重要监督任务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数量
各市、州申报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
四、评选程序
申报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应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4)。县、市(区)申报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市、州申报的,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根据各地推荐意见和日常监督检查、调研、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后进行通报表彰。
五、表彰奖励
获得先进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将被授予“2011年全省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011年全省先进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另行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及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监督机构和基层一线监督人员。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机构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三)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及电话:张 巍 027-67120972(质量)
鲁 勇 027-67120973(安全)
传 真:027-67120970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9楼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邮 编:430064
附件:1、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工作者分配表.doc;
2、先进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分配表.doc;
3、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报表.doc;
4、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者申报表.doc;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