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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1-05-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中央在鄂和省直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在各地工程项目上的广泛应用,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和《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厅决定组织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6月20日。
    二、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办法》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认真填报,其中新技术内容按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进行申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央在鄂企业和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在鄂企业经各省驻鄂办事处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办事处的由该工程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 申报工程范围
    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
    四、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 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二) 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三)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即将修订发布,其中增加了企业技术进步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为按新标准就位工作做好准备,省厅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取得“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给予支持;对两年内未获得“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一般不能作为湖北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各类优质工程的评选优先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选取,未申报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不予申报“鲁班奖”的评选;增加“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湖北省建筑业20强”评选中的分值。
    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做好2011年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15902752710
    邮子邮箱:
670753238@qq.com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