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9】175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内容、标准及数据上报系统功能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上报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现一并通知如下:
1、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2、各中心统计岗位实行AB角制度。由中心确定两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统计数据的上报、协调工作,保证统计及报送工作的连续性。
3、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各分中心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分中心和县、市办事处要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本机构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形成完善的统计工作网络。
4、请按照通知要求完善人员信息,实行统计人员逐级报备制度。各中心统计工作人员信息于9月8日前报省厅备案。
为配合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升级需要,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综合素养和业务操作能力,我厅拟于近期对各中心、分中心、办事处从事统计工作的专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建办金函【2009】69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建立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基本得到保证。但是,仍有个别地区存在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不够重视、业务管理流程不完善、工作制度不健全、统计人员业务不熟练等问题,影响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上报工作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上报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是监测和分析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重要基础,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信息来源,是规范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基础性工作
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完善业务管理系统、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统计数据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直接产生,提高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分中心和各区县管理部的业务管理,实现统计数据的统一报送。要健全与经办银行的信息交流机制,做好日常业务数据的日清和月结工作,避免经办银行拖延、押票等行为。对于数据反馈不及时的银行,要及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汇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公室(处)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管理、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迟报、误报等问题,提高本地区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机构调整不到位的城市,要坚决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督促有关省直、行业和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
三、及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
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月报)、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报备表(月报)、项目贷款明细表(月报)、资产负债表(季报)、增值收益表(季报)、增值收益分配表(年报)。报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网址http://zfgjj.cin.gov.cn)报送。
各设区城市(直辖市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完成规定填报的统计报表,其中增值收益分配表(年报)于每年3月15日前填报。并将书面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本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每月15日前(增值收益分配表于每年3月2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并将书面汇总统计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备案。
各地要挑选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统计上报工作。各设区城市管理中心(直辖市除外)统计人员信息应于今年9月10日前报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于今年9月15日前将统计人员汇总信息(含本单位统计人员信息)书面报送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同时,加强统计人员动态信息管理,对于出现人员变动的,应于变更当月逐级书面上报变更信息。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报表和统计人员信息按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时间直接报送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工作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考核内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对于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我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催报、检查、协调工作,并对汇总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本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联系人:
全河、郭蔚
电话:010-58934745 58934742(传真)
电子邮箱:gjj@mail.cin.gov.cn
附件:
1、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报表(六张).xls
2、住房公积金统计人员信息备案表.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