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1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根据住建部和省厅的工作安排,定于6月份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主要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职责情况。
(二)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监督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情况。
(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
(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履职情况。重点抽查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许可的办理情况,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等情况,违法转包、发包、分包和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整治情况。
(五)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工程总承包推进情况、各类保证金清理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督查方式
通过查阅文件、执法案卷、工作总结、工作记录、会议信息和资料台账等,督查市、州及县(市、区)住建部门履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市、州本级不抽查工程项目,抽查下辖2个县(市、区)的各1个主体结构在建工程。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督查时间为6月5日-15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督查分4个组,每组组长1名,联络员1名,质量、安全、市场专家各1—2名。联络员由省住建厅选派,检查专家从受检市、州住建部门抽取,其中起重设备检查专家由受检市、州住建部门从本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中选派。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张晓曦,联络员何 涛(电话:15629086911),督查荆门、荆州、宜昌、恩施;
第二组组长叶 兵,联络员江泽浩(电话:15807194238),督查孝感、随州、襄阳、十堰;
第三组组长刘中强,联络员徐敏新(电话:15926241889),督查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
第四组组长吴德智,联络员伍 健(电话:18602717810),督查黄石、黄冈、鄂州、咸宁。
市、州督查完成后再集中督查武汉市。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受检市、州及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总体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受检市、州本级及下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情况,监督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请受检市、州及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督查内容的要求准备迎检资料,资料应真实、充分,同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以备督查组检查。
(三)受检县(市、区)提供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督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请受检市、州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等),并配备相应检测人员。
(四)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高效。
附件:1、住建部门履责情况检查表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4、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