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棚改工作获得省政府通报表扬
本网讯 近日,省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十堰市因2017年棚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与武汉市、黄石市、荆门市、宜昌市、鄂州市一同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省政府将在2018年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
2017年以来,十堰市房管局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公租房、廉租房配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让惠民政策落地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展现了新作为。
一是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5312户(套),完成率100.02%,其中市本级完成20050户(套),完成率为100%;2013年和2014年,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28121套公租房全部分配完毕,达到了省政府要求分配率100%目标;完成城区16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改造受益住户达7046户。
二是制度建设更趋完善。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十堰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效规范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三是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市政府成立了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召开了两次全市棚改工作推进会,加大了统筹推进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强化资金保障,全年共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各类补助资金近10亿元,市本级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筹措落实住房保障资金3000多万元;积极争取国家棚改政策性贷款支持,对已2017年新开工棚改项目授信35.5亿元,对2017年棚改续建项目已发放贷款19.6亿元。强化督办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房管局联合对各县市区紧密督办,下发了督查通报,建立了约谈问责机制,推进了工作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