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18〕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管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建督〔2018〕3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厅下发的《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鄂建文〔2018〕17号)认真抓好落实。现就贯彻好两个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将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精神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注重行动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工作、步骤安排,确保参与对象全覆盖、行动内容无漏项、工作推进不滞后。要将《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改进要求科学划分,做到紧贴工作实际,执行不打折扣、落实不降标准。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增进专项行动实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创新,积极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广泛传播正能量,增强公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认同感,转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要通过“城管宣传周”、“城管故事”征文大赛、“城管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好声音,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城管服务管理品牌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对本地区城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不规范、不落实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和督办,确保专项行动有效落实。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遇到的突出问题,每年10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书面报送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