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机构编制部门如何保障
破解体制障碍,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及时立法,提供法制保障。目前来看,没有专门立法是困扰城管执法的最大问题。在城管实际执法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环卫、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部门规章去执法。而这些部门规章对于城管的身份定位、权力界限、责任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执法问题不断的主要原因。另外,城管在政府职能部门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也需要法律明确。因此,应抓紧出台城管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工作的资格和地位,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撑,确保依法行政。
●纳入政府序列,提升工作站位。应切实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纳入政府序列,其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全额财政预算,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以佳木斯市为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佳木斯在市级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列入市政府序列;在城区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列入区政府序列。站位的提升,有利于城管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这一总原则。佳木斯市按照“规范执法主体,除有合法性依据外,不得擅自将行政执法职能授权或者委托事业单位行使”的要求,以在各城区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契机,将各城区原来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事业单位)行使的管理权、执法权等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解决了以往存在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并将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事业单位)更名为城市管理服务大队协助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辅助性工作。
理顺职责边界,探索有序推进执法模式
从城市管理内在规律及其要求看,城市管理必须树立系统管理的思维,应坚持权责匹配的原则,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实施综合管理。
●从纵向上,市、区职责分清。要厘清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减少执法层级,形成上层统筹协调、下级具体落实的机制。即市级部门重点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区级部门应强化落实属地原则,重点负责量多、面广,涉及市民生产生活较多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佳木斯市通过划清市、区两级城管执法职责,建立专业执法队伍,杜绝了以往的重复检查和处罚,大大减少了检查频次,降低了执法成本,减轻了商家迎检负担,“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企业、商家能够把更多精力放在自身发展上,城市管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助推了地方经济发展。
●从横向上,与其他部门职责分清。要厘清城管综合执法局与同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范围,明确实行综合执法的范围,更好地推进综合执法和跨部门执法,整合队伍,实现有序执法。佳木斯市通过实践证明,将不同部门下设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集中行使执法权,大幅减少了市县(区)执法队伍种类,以往的“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街路清扫与绿带、绿地清扫不同步,职责不清,几家推诿扯皮”、“园林植树、市政维修道路产生垃圾与环卫部门相互指责”等现象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在机构编制上强化保障,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繁重,应在机构编制上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强化机构保障。鉴于基层城管执法工作量大、面广而行政编制数量有限这一实情,在将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纳入政府序列的基础上,通过组建适合基层执法工作需要的事业机构,辅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服务性工作,实现执法、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执法服务效能。
●强化编制保障。在编制分配上向基层执法部门、执法一线倾斜,要坚持以部门调剂为主做好编制分配的加法,以先进科技手段管理做好编制分配的减法,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实现编制使用效率最大化。
●强化人员保障。应适度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比例,将原则性强、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年富力强执法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进一步壮大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强化考评、强化培训、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应规范队伍管理,牢固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搞好工作衔接,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重点做到四个到位。
●职责划分到位。应明确市城管局与区城管局以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细化分局、大队、中队以及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完善管理职能,从而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编织全覆盖管理网络。
●待遇落实到位。应解决执法人员编制问题,确保各区城管人员全员到岗。同时应解决城管工资待遇问题,适当提高城管队员、协管员的工资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制度落实到位。应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定时间、定标准、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五定”机制,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现规范化管理。
●业务提升到位。应狠抓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强化业务学习,加大对新业务、新人员、新规范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学习考试,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业务素质,逐步实现言谈举止规范化、业务工作专业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打造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品牌,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水平。(高志军)(作者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机构编制办公室主任。本文摘自作者在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举办的“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专题培训班”上的演讲稿,有删改。)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