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宜昌正文

兴山:县城管局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

2014-08-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陈博、邹远昊报道:8月19日上午,兴山县城管局依法对古夫镇王家岭小区截洪沟上一处无证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违建户严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搭建棚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城管局执法人员多次登门做工作,在下达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无果的情况下,县城管局决定对严某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在执法过程中,城管局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法不容情,人有情”的原则,文明执法,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县城管局自5月成立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私人违法违章建筑的突出问题,直面问题,强化措施,依法强制拆除的了13起违法建筑物。该局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对“两违”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将采取一切办法,规范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对少数违法抗法的绝不手软,严管重罚,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全力维护绝大多数县城居民的根本利益和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