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9月、10月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通知
鄂建办[2011]226号
各市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及时掌握我省各城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中加强对目标实施情况监测与调控的要求,现就报送2011年9月、10月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完成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县级市认真做好2011年9月、10月新建住房价格及其增幅、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CPI涨幅的统计和收集工作。各市、州负责将本地区(含所辖县级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汇总整理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报送内容及格式详见附表。
二、今年10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比去年年底的涨幅未超过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月度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与监管,建立和完善月度目标管理制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今年10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比去年年底的涨幅超过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应立即研究采取措施,确保在12月底之前将新建住房价格比去年年底的涨幅控制在全年房价控制目标以内。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我厅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26号),报请省政府对市、州、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三、各城市要认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认真研究本地区2012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坚决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南027-68873068,传真:027-68873056。
附件: 市(州)辖区内各城市2011年9月、10月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汇总.doc(可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通知栏下载电子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