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采取强力举措给力棚户区改造
本网讯 近年来,棚户区改造逐步成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咸宁市房管局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按照务实推进、造福于民、造形于城的要求,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百姓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
解决“四疑”难题
一是策划项目,着力解决“棚改改哪里”的问题。编制了《咸宁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选址规划》,将已落实资金的棚改项目、国有企业及老居民区棚改项目、已有开发商进入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已有规划但资金暂未落实的项目、市城发集团、咸安区、高新区申报项目以及自主申请纳入棚改项目的自主开发项目共计93个项目,作为全市棚改三年滚动计划项目。
二是区分责任,着力解决“棚改谁来改”的问题。按照市级谋划、区级实施的原则,构建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级负责总体区位谋划、项目方案审批、规划审定、年度任务下达和考核奖惩;明确咸安区政府和咸宁高新区为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责任主体,市城发集团为棚改项目资金项目运营责任主体,明确了城区棚户区改造有关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政策,着力解决“棚改怎么改”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咸政办发[2015]30号)和《关于完善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奖励政策及切实抓好第一批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66号)等9个棚改工作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是全面启动,着力解决“棚改怎么干”的问题。将市城发集团申报棚改贷款且资金已到位的12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目前,咸安区、市直协调单位分别组建了12个项目专班,各项目指挥部正组织入户调查、项目评估、政策宣传等征收工作。
截至目前,前期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阶段,将因势而化,以“四紧”举措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消化商品房库存、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去推进,鼓励货币化安置,确立了2016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达到60%,有条件的地方和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力争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强化“四紧”举措
一是紧盯目标。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签订了《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全市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围绕大局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精心谋划抓落实,强化责任抓落实,建立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事事能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折不扣地完成2016年住房保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紧贴民心。住有所居,民心所系。2016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棚户区改造,而棚改拆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防止“民心工程”变为“闹心工程”,耐心细致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从“要我拆”转变成“我要拆”。
三是紧密配合。市棚改办发文明确了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当中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增强大局意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紧抓考核。2016年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都增加了住房保障工作内容。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协调、指导、督导检查作用,以考核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日消息、周例会、月通报、季观摩、年考核”。年末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有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