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48号
关于刘胜凡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审核,刘胜凡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63)。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盖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