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严管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该部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紧急通知》提出,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域易地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
针对近年少数地区存在补充耕地不落实、补充质量不高等问题,通知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跨省域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通知强调,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市(地)、县(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本市(地)、县(市)内补充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少的地区,新上占用耕地较多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确实难以补充耕地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在省域内补充耕地,但必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试点范围内,不得跨市(地)、县(市)设置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内拆旧复垦的耕地只能用于补充建新占用的耕地。
针对近年少数地区存在补充耕地不落实、补充质量不高等问题,通知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跨省域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通知强调,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市(地)、县(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本市(地)、县(市)内补充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少的地区,新上占用耕地较多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确实难以补充耕地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在省域内补充耕地,但必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试点范围内,不得跨市(地)、县(市)设置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内拆旧复垦的耕地只能用于补充建新占用的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