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强化“四个制度” 推进建立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新机制
本网讯 2017年以来,十堰市房管局围绕“法治房管”建设的目标,制订出台了《市房管局全面推进法治房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升全市房地产交易法治化水平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从完善四个制度建设着手,进一步强化房地产交易监管。
一是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市房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十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
二是更新全市房地产交易平台,推广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配合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市房管局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出新的十堰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并在全市房地产行业推行由国家住建部、工商总局颁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加强市场监管,防范霸王条款等交易风险。
三是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建立以诚信守法、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市房管局启动建设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十堰市房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十堰市房地产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实施细则》、《十堰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十堰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实施动态监管,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是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市房管局推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联合十堰市银监会制订出台《十堰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法治房管”的水平和能力,为推动建立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新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