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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筑废弃物处理经验

2014-04-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美国:当作新兴产业来培养

    美国把处理建筑垃圾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领域来培育,其主要做法除了综合利用、分级处理和制定法律规范外,还有“四化”管理。所谓“四化”即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美国对减量化特别重视,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规,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自律行为,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从优胜劣汰建材到现场使用规程,无一不是在限制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倡导和奖励建筑废弃物“零”排放,这种从源头控制的方式可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运输成本,减少对环境的直接破坏,比长期实施的各种末端治理更为有效。

    法国:将废弃物整体管起来

    法国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弃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在欧洲的“废弃物及建筑业”业务。公司提出的废弃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弃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对工地废弃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相关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层次。

    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协助相关机构针对建筑物使用寿命期的不同阶段作出决策。例如,可评估建筑产品的整体环保性能;可依据有关执行过程、维修类别,以及不同的建筑物清拆类型,对某种产品所产生的废弃物量进行评估;可向顾问人员、总承建商,以及承包机构(客户),就某一产品或产品系列对环保及健康的影响提供相关概览资料;可以对废弃物管理所需的程序及物料作出预测;可根据废物的最终用途或质量制订运输方案;就任何使用“再造”原料的新工艺,在技术、经济及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作出评定,而且可估计产品的性能。

    荷兰:有效分类建筑垃圾

    在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弃物可被循环再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弃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由于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对此,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由分拣公司负责有效筛砂,即依照其污染水平进行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日韩:将建筑垃圾再资源化处理

    日本政府1977年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将建筑废弃物视为建筑副产品,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成熟的法规帮助日本实现了建筑废弃物几乎百分之百的再利用率。另外,日本科技厅已经把再生利用技术定为未来30年十大最新兴技术之一。而韩国也制定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法律》,明确提出要处理和再利用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且明确了再生骨料的质量标准和再利用标准。

    也有部分已经过预处理的建筑垃圾,还有一些国家则运往“再资源化处理中心”,采用焚烧法进行集中处理,如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使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被分离出来,实现回收再利用;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每吨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仅剩下2到3公斤的有害重金属物质,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

来源:建筑时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