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1]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住建委(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发展,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拟定了《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 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