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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督察集中巡查的通知

2016-07-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函〔2016〕263号

宜昌、仙桃、天门、潜江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2号)精神,根据《2016年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经报厅领导同意,拟定于7月18日至24日,开展2016年城乡规划督察集中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宜昌(远安县鸣凤风景区)、仙桃、天门、潜江市。
  二、巡查内容
  (一)通过遥感监测提取的疑似图斑,重点督查是否违反法定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违法侵占规划绿地等情况。
  (二)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绿线”、“蓝线”范围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开展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情况,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三部委令29号),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
  (三)对鄂政办发〔2014〕6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市本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建立及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7月18日下午2:30,在省厅23楼会议室召开巡查前培训和集中研判会,巡查组成员参加。7月19日至24日,分组对4个城市开展集中巡查。
  四、巡查组成员
  本次巡查分二个组:
    第一组巡查仙桃、潜江。
  领  队:住建厅城管处调研员 刘良栋
  省政府督查员(专家组):李未(组长)、张忠伟、肖俊(女)
  联络员:住建厅监督办主任科员 高建江(13507139901)
            住建厅监督办主任科员 黎  源(18672960946)
  第二组巡查宜昌、天门。
  领  队:住建厅城管处处长 舒和平
  省政府督查员(专家组):丁大忠(组长)、张兴、杜强
  联络员:住建厅监督办主任科员   万会成(15927505006)
            住建厅监督办副主任科员 郭材林(18107278571)
  五、巡查方式
  巡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集中研判”等方式进行。
  六、巡查工作要求
  (一)巡查组到达每个市后,由领队向各个市介绍集中巡查工作有关要求。各地按照巡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
  (二)巡查组通过实地核查、调研、查阅资料、谈话等形式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巡查结束后,每个巡查组提交书面巡查报告,巡查报告须经督查员签字。
  (三)集中巡查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相关要求。
  (四)巡查期间,在厅网站上公布城乡规划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途径和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