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
鄂建办〔2014〕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农村环境调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工作部署,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制定方案,安排专人,本着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做好基本情况调查、信息采集和登记录入等工作。信息采集、录入由县(市、区)住建局负责,信息审核由市、州住建部门负责,各市、州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厅将对各地调查录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通报。各地工作方案请于6月底前报送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 刘铁军
联系电话(兼传真):027-6887306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2014〕121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