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观察评论正文

推进城管法治化

2014-03-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新文: 
推进城管法治化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新文指出,城管执法所带来的种种负面新闻,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现象和问题说明,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事实上,目前我国还缺乏统一的、较为完整的规范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数量众多,而有些法律、法规、规章并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规、规章之间还存在互相冲突的条款,如有些针对城管工作只有禁止条款而没有处罚条款。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给城管执法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

    针对目前城管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刘新文认为,我国的城管体制深化改革正面临难得的契机,为进一步推进城管法治化建设进程,需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首先是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规范城管执法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地位、基本任务、基本原则、管辖范围、权力职责、执法程序,明确城管人员的编制、体制、经费来源、职权、性质,特别是临时工的性质及地位、工作范围等。应把目前国务院有关城管执法的一些规定融入到统一立法之中;应清除其他部门法与城管法律法规冲突、矛盾的地方;应完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制度,消除多头执法;应就城市管理主要事项,特别是一些最棘手、最顽固、最热点的社会问题进行集中规定,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提供便利高效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建立统一的全国城管执法体制。应建立中央、省、地级市、县(区)4级垂直领导的城管机构,确立一个综合机构作为城管执法的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城管执法。另外,由于我国城市发展的差异性,建议采取试点形式推进城管体制改革。城管体制的改革要因地制宜,城市管理的权属归地方,可考虑参考借鉴江苏省南京市“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三级管理”指市、区县、街道或乡镇3个层级进行城市管理;“四级网络”是指在市、区县、街道和乡镇、社区建立对口管理、网格管理体制)。

    再其次是建立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处罚标准,健全城管执法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畅通的权利救济机制。明确城管执法的程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制订统一的处罚标准。梳理城管执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执法实践细化情节、量化处罚额度,形成裁量基准。城管执法人员根据这些基准进行日常执法时,要向执法对象充分说明理由;完善责任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方法、处理程序、处理期限等作出系统的规定,形成执法督察、法制把关、案件会审等制度,及时发现、有效纠正可能存在的执法违法现象;建立畅通的执法对象权利救济机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并向社会公开。

    最后是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树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城市治理理念。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私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选择多主体、多机制、多方式、多依据的城市治理模式。同时倡导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的先进的城市治理理念,在城市管理中重视市场作用、贯彻参与式民主,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根本目标”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体制中注重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培育,积极发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区、公民的力量。(童亦弟)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