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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供热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新建筑禁止使用

2006-07-10 09:43:2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建设部近日公布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不符合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将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据悉,目前城市集中供热基本上都是按热用户的采暖面积收费,缺乏计量设备和调节手段。绝大多数既有居住建筑是非节能建筑,没有供热计量设施,热用户无法进行自主调节。建设部要求,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此外,要求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年至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中国工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