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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审计厅、湖北银监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9]55号

2009-06-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
    我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将《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纠风办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人行武汉分行       省审计厅

                湖北银监局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管理 治理方案 通知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区各中心支行,审计局,中国银监会湖北辖区各银监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


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办《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68号)的要求,现就全省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8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2006年、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运营安全;力争年内基本理顺县(市、区)管理机构,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有序,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依法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省和市州两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试点的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2、强化监管手段,增强监管能力。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规范化、数据标准化工作,建立省、市两级信息监管体系,密切监控资金使用和流向。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从2009年开始建设,2010年内建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操作过程异常行为的实时预警,形成预警督办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按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需求标准》的基本要求,年内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升级改版,强化内控技术手段,确保归集、贷款、财务、内控管理等系统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单位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8月份之前力争完成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和项目、单位贷款的整改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贷款以及购买国债的监督管理,注意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范围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及时将廉租房建设应提取资金上缴同级国库;大力推进乡镇职工、农村中小学教师建立公积金制度工作,足额落实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补贴;推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严格清理和纠正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加强防控;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超过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违纪违规的,予以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完善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减少公积金个贷中相关部门收费,切实减轻职工贷款负担;以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为重点,落实好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27—68873031;投诉邮箱:
gjj@hbsjst.gov.cn
    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及其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州专项治理相关部门在本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统筹安排下,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工作。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重点加强对2006年、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单位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清收情况,县(市、区)管理机构理顺情况,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与回收情况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8月份,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2006年、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和行政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分析,巩固工作成果。8月26日前,各市州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通报全省并上报全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做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列入今年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级政府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对重点、难点工作要亲自协调,按时逐一解决到位。市州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人员和责任,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严肃纪律,认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落实整改资金,追回风险资金,落实责任追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2006年、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目前,仍有挤占挪用和逾期单位、项目贷款问题的市州,对已落实土地、房产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的,要在保值的情况下,抓紧变现;对政府已有偿还计划的,要抓紧兑现;尚未制订偿还计划的,更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检查中发现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和责任追究,并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各地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提高各级管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和业务建设发展的需要,把警示教育纳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定期教育和培训制度;健全考评缴励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跟踪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有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需要报备的文件材料要按时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的形式,及时编发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湖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占世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康明先    省监察厅副厅长
        朱建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程用文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总会计师
        林建华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方国建    省审计厅巡视员
        阙方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