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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位城管人的“无情”与“有情”

2015-10-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一位城管人的“无情”与“有情”
——记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孙军

  违法建设如同城市“毒瘤”,对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孙军而言,他的任务就是将城市“毒瘤”摘除。

  自2013年起,孙军在城管支队负责分管我市中心城区单位(法人)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近3年来,他带领城管执法支队规划执法大队查处中心城区单位(法人)违法建设45起,查处违建面积达25万平方米。在查处对象眼中,他严格依法办事,一丝不苟很“无情”,但他每次在拆除违法建设前所做的细致工作,又令人不得不感慨他把“无情”的执法工作做出了人情味。

  单位(法人)违法建设行为,一般表现为虽然有关项目的审批手续本身完备、合法,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这些楼房“长高”或“长胖”了。还有一些违建表现为建筑工地遗留的工棚、售楼部未及时拆除,住宅小区内的架空层被改变用途等。由于控违查违工作与一些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息息相关,严管重罚往往会触动少部分开发商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受到“糖衣炮弹”的攻击。为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文明的城管铁军,孙军提出了“教育培训强素质、十条纪律塑形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规范队员的执法行为。

  在组织拆违行动时,他积极联合规划执法大队做好拆违方案、计划及风险评估报告,督促、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严格按照拆除预案要求,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对执法对象来讲经济损失更多,对执法人员来讲,风险更高,要尽量做工作说服对方自行拆除。”去年,某住宅小区有居民在楼顶擅自加层,被执法人员查处后停工。停工后迟迟没有拆除的“半拉子工程”,成了楼下行人头顶上的“炸弹”。孙军带领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业主终于自行拆除了违法建设。

  在进行强制拆除时,他总是提醒队员,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护好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从他参加工作至今,未发生一起因拆违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身为执法者,他深知原则的重要。在查处我市某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建设一案时,总有人想方设法找他说情,却被他一一挡回。他从不贪图不义之财,手不伸,嘴不馋,眼不花,心不动。每次评选先进时,他又总是把功劳让给其他同事:“没有集体的智慧,我个人就孤掌难鸣、力不从心。”(周围)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