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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出台新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009-06-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简称《规定》)已于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学校、企业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分别明确了学校、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教育培训内容。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责任编辑: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