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重申:不得向小产权房发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再次重申各商业银行不得向小产权房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的规定。
按照通知,今后四类贷款项目将受到严格控制。这四类项目包括:一、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三、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四、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对国土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在严格控制相关贷款的同时,通知表示将“优先支持节约用地项目建设”。具体来讲,一是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来源: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