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荆门正文

荆门: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通过

2015-11-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5年修改)的决议(2015年10月31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崔宏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5年修改)议案的说明》,审查了《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5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荆门工业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规划用地和主干道路网调整的需要,对《规划》做出修改,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为荆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会议同意《规划》。

    会议指出,《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市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规划》严格实施。要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专业规划,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城乡规划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城乡规划,人人遵守城乡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促进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建立规划监督、行政执法、行政监察的协调、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查处违反《规划》的各类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绿线、紫线、蓝线、黄线”规划管理,切实保护自然山体、水体、生态林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