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相关资料的通知
鄂建办〔2014〕31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全面掌握各地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做好本次考核工作,请各地报送相关考核资料,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依据
1、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2、《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建墙[2012]4号);
3、《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1]7号)。
二、报送对象
全省90个考核管理单位,详见附表1。
三、报送内容
1、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附表2)
2、2014年度绿色建筑项目统计表(附表3)
3、2014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附表4)
4、2014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统计表(附表5)
5、2014年度“禁实”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6)
6、201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统计表(附表7)
7、2014年度新增建筑节能能力统计表(附表8)
8、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定性指标评分表(附表9)
9、各地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的《2014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上述报送数据为基础,各项数据的填报要求详见各附表说明。各报送单位应建立各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项目台账,以备省厅抽查核验。
四、报送要求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厅负责对17个市(州)本级和直管市、林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各市、州按照附表1所列考核对象,完成对所辖县(市、区)考核,并认真准确填写附表2-9,连同市(州)本级考核资料和2014年目标责任书,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附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省厅将根据各地所报送考核资料,并结合2014年11月份组织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对各地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2014年度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分配依据。
联系人: 李 振 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 话:027-68873063 传 真:027-68873088
邮 箱:1012726846@qq.com
附件:1、附表1_全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象.xls;
2、附表2_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xls;
3、附表3_2014年度绿色建筑项目统计表.xls;
4、附表4_2014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xls;
5、附表5_2014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统计表.xls;
6、附表6_2014年度“禁实”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7、附表7_201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统计表.xls;
8、附表8_2014年度新增建筑节能能力统计表.xls;
9、附表9_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定性指标评分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