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研的通知
鄂建精文〔201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研的通知》(建精办〔2016〕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改进创新、提高水平。经省住建厅文明办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行业部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和丰硕成果,系统梳理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工作规律。
聚焦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制约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结合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从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目标出发,围绕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载体手段、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提出对策建议。
二、调研方式
各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开展专题调研,并向省住建厅文明办报送调研报告。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研任务。
2、要以上门拜访、实地考察、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系统内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建议。
3、调研报告要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特点和规律,突出时代要求、实践特色和创新精神,情况清楚、点面结合,有高度、接地气,对策建议要有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篇幅不少于3000字,并于4月1日前将调研报告直接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魏战 027-68873726
邮 箱:18231963@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