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职尽责“五项清单”
一、履职清单
1.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以及保值增值和归还。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5.审批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6.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7.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保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8.负责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组织建立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清单
1、单位缴存、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公积金账户设立、封存、缴存基数变更、缴存比例调整等,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工作日内即时办结。
2、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资料齐全的,工作日内即时办结。
3、公积金提取审批。符合提取条件,资料真实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公积金贷款审批。质押、现房抵押贷款符合贷款条件,资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个人期房按揭贷款中心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公积金信息查询。在工作日内随到随查。
6、公积金政策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即时回复;现场咨询,即时答复。
7、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并及时处理回复。
三、廉政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心党组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抓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3、坚持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4、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按规定审核和公示“三公”经费,按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6、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资金管理、办公物资采购等方面风险点的查找,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办理流程,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作风清单
(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党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和拒不执行的;工作越权、滥用职权的。
(二)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
办事效率低下,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的;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事项不予受理、不批准的。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
在执行公务中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或其他方式消费的;收受或索取服务对象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利用职权,要求服务对象履行不合理义务的。
(四)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态度刁蛮。
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的;使用禁忌用语的;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五)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松散。
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缺勤的;工作时间过早、吃零食、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的;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工作时间利用麻将、扑克进行赌博的;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六)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消费和党员干部家事大操大办。
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公车私用、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公款公物;严禁借学习或者考察之机进行公款旅游;严禁党员干部家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五、协办清单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建设厅批示、决定和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办落实并报送结果的事项;
2.市人大、市政协交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3.省、市有关领导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时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落实的事项;
4.重要信访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5.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公积金政策执行和业务办理、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及其他部门需要协办的工作事项。
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