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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建委“四个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016-07-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刘其乐、胡钜莹、王丽凤报道:为深入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十堰市住建委党委、纪委精准发力,立足早提醒、早打消、早发现、早处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

  靠前督查,违纪苗头早提醒。市住建委纪委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深入系统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办、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各窗口进行明察暗访。半年来,累计开展15批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2类,组织处理2人。二是对委直属10家单位和市住建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7家协会开展了财务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三是督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履行报告制度,系统2名科级干部操办相关事宜均依规按程序向组织进行了报告。四是加强和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严格备案审批程序,系统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均按程序进行了报备。五是清明、“五一”、端午等重大节日前夕,专门对有关纪律要求进行重申,杜绝“节日腐败”。通过提前跟进、靠前督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及早红脸出汗,切实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纪律的约束。

  反面警示,违纪念头早打消。利用政治学习日,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传达了《中央纪委关于七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市纪委关于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市委办公室关于4月2日督查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值班值守工作情况通报》等文件。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纪律失守的代价》和《毁于小节的悔恨人生》,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施教,警示党员干部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免疫力。2016年以来,市住建委党委开展党章党纪集中教育14次。

  广开渠道,违纪线索早发现。市住建委班子成员带队到各县市区住建局、委直属各单位、服务对象中开展走访座谈。结合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回头看”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主任信箱”、“网上问政”专栏,结合传统的来信、来电、来访,构建多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为方便群众信访搭建民意快车道。2016年以来,对8件信访举报投诉件开展调查,通过信访件约谈3人,函询3人,对查实的问题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迅速整改,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

  动真碰硬,违纪行为早处理。2016年以来,市住建委纪委严格按程序依规执纪,对1名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公开通报批评;对1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事业单位干部解除了聘用合同;对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降级处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