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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保护生态控制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

2013-06-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规划做出来了,就不能因为领导、因为大项目大投资而改变。”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为生态保护“加保险”,明确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非经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据悉,该决定属规范性文件,具有法规效力。

  5月,该市公布《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确定1814平方公里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范围,锁定城市增长边界。其中,生态底线区作为城市生态安全最后底线,遵循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生态发展区在满足项目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有限制地进行低密度、低强度建设。

  为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不被随意更改,《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内容。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修改的,区政府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情况,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申请调整报告,公开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连同该意见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胡弦、万轶)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