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城建档案馆及建设、施工、开发、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从2007年6月30日开始至2008年6月底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据统计,荆门、襄樊、鄂州、随州、咸宁、黄冈等市相继开展了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其它城市因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分散继续教育工作还未启动。为保证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连续性,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档案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而未培训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性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1、近期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有关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
2、《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2008);
3、《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
4、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知识。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各城建档案馆(室)及全省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开发、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学校
培训时间:2009年10月18日至21日,时间4天
培训地点: 待定
培训学校:武汉中建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人:李佩瑾 何 倩
联系电话:13707157397 02768873050
四、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凡持有2005年及以前建设部统一印制,原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现在岗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人员由未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组织。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省住建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颁发《湖北省建设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城建档案管理员岗位证书复检(注:报名时需交《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合格证书》方能进行复检)。此次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其岗位证书从2009年11月1日起作废,之后如需上岗必须再重新培训,办理新证。2007年之前取得《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合格证书》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可选择参加。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