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企业的通报
鄂建文[2010]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查,武汉中南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洪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飞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业企业,在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武汉中南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洪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飞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资质 管理 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