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的公告
第22号
根据鄂建文[2013]106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将全省2013年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予以公告。
检查结论为降级或取消资质的企业,应于公告之日后15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过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原发证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资质证书直接交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降级处理的企业由原发证单位更换新的资质证书,取消资质的企业由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电话:027-68873073。
附件: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