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兴隆大道14处“两违”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
本网讯 通讯员罗清峰、唐今朝报道:近日,宣恩县政府组织县“两违”办、城管、公安、司法、住建、安监、等相关职能执法部门对兴隆大道14处“两违”建筑依法进行了一次性全面强制拆除。
2015年4月,兴隆大道中端道路黑色化工程启动,此工程是该县今年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之一,全长1.7公里,起于贡水大桥南岸桥头,止于莲花坝大桥南岸桥头。主要涉及的工程内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改造、排水沟改造(雨污分流)、交通设施改造等。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遏制“两违”建设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确保该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县“两违”办组织开展兴隆大道“两违”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违建户自行拆除“两违”建筑。对于14处拒不拆除或主动要求拆除的“两违”建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拆除。
拆除现场,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拆除现场进行有序、安全隔离,维持良好的现场秩序,并向群众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违建户的思想工作,主动配合开展拆违整治工作。在此次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因受多重复杂场地限制,全部采用人工钢钎、铁锤、切割机等作业拆除,最大限度地降低拆除标的物以外的损失。经过多方努力,拆除工作顺利进行,拆违面积达74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