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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征民意

2016-09-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审议,并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今年4月10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后,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始着手《条例(草案)》的制订工作。为了起草好这部地方性法规,让其经得起检验,成为荆州历史上的第一部实体法,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组织起草专班开展《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起草的相关工作。在充分吸纳各界建议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先后8易其稿,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分八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机构、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立法采取二审三通过的程序进行。(岩茶)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