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09]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武汉市水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3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效。
二、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活动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09年5月21日前,连同本地今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含所辖县(市),附电子版)一并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宋智宇 电话/传真:027-68873089
QQ:466813726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