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8号
关于第二批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形成第二批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审查意见:
一、同意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能效测评机构。
二、同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测评机构。
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63)。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盖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