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5〕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建城〔201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住建部《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建城〔2013〕142号)同时废止。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请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建城〔2015〕93号).ht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