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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房管局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推出新举措

2014-10-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万明钧报道:日前,荆州市房管局已将县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权下放给了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和物业服务行为,有效解决物业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荆州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下放县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权

  据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以前须在市房管局办理的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已下放至各县市房管部门。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含三级暂定资质、核定三级资质、二级资质初审及变更)仍由市房管局市场审批科负责。县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权的下放,使县市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更加便捷。

  据悉,市房管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具备法定条件后申报相应等级资质,不得在申报材料上弄虚作假;取得三级(暂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未能承接到物业服务项目或服务投诉较多的,不予核定三级资质并取消三级(暂定)资质;三级暂定资质申请核定三级资质、三级资质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有服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意见。

  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该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经发现查实,先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审批权限注销和申请注销其资质,并勒令其退出服务项目。

  据了解,违规行为包括:聘用未取得物业服务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借用、冒用和重复使用资格证书;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违规行为。

  根据市房管局下发的有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的其他管理人,应当与聘请方或指派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要逐步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