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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规范中心城区住宅室内装修行为

2017-03-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我市规范中心城区住宅室内装修行为
房屋装修有了“保质期”

  记者昨从荆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各装修人合法权益,我市决定,即日起,对中心城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

  据介绍,今后各装修人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协同装修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设计图纸、房屋所有权证、装修人身份证、装修协议等资料原件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装修登记手续,物业公司对资料进行核验后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对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物业公司不予受理,装饰企业不得入场施工;装饰过程中,装饰企业和装修人应服从物业的规范管理,装修人可委托市物业协会和建筑装饰协会对装修进行监管;装修人按照协议进行验收合格后,装饰企业应向装修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装修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提醒,对办理了登记手续的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装修人可在保修期内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投诉(电话:07168115384);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施工的装修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装修人应向消费者协会或法院申请,物业协会和建筑装修协会不予受理。(郭江峰)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