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清办[2008]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驻鄂及省直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对2007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117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省2007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竣工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二、调查程序和方法
继续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117号)的要求执行。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并于2008年2月22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我厅建筑管理处(省清欠办)。
三、报送时间
本次调查的数据报送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前。相关数据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联系人:
(1)省清欠办 成 诗
电 话:027—68873357 传 真:027—68873358
(2)网上填报技术咨询(部信息中心) 高明军
电 话:010—5893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