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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2006-09-12 08:28:31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深入灾区,主动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恢复重建。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立足于灾区生活安定,针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从四个方面指导地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在村镇规划中充分考虑防灾、应急避难和疏散要求,注意选址安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提高抗灾能力。

 

二是要保证灾区的饮水安全。组织对城市供水设施抢修和水质监测等的技术指导,保证灾区尽快恢复供水。

三是加强对农民房屋建设和灾后重建的技术指导。针对当前农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派出专家指导重建房屋特别是农村民房的设计和施工。要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推广应用农居抗震、抗风等实用技术。有计划地组织对村镇建筑工匠的防灾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和水平,提高农民自建房屋的建筑质量。

四是要采取措施保证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镇排水保障能力,防止由于排水不畅而影响城镇正常运行;加强城市行道树养护加固工作,强化户外广告站牌的管理;研究相关措施,指导灾区做好垃圾的清理工作,防止灾后环境恶化。(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