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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05-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4】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下称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厅颁发资质的监督机构及在编在岗并持有资格证书的监督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鄂建[2012]39号)要求,结合实际,主要考核各级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实体质量监督、质量行为监督和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等;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条件、行为规范、工作质量等内容。重点考核监督机构能力水平及监督人员工作质量。
    三、考核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效能,省质安总站组织开发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软件系统,该系统现已全面投入运行。今后,我省将依托该系统开展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
    第一阶段:自评考核。6~7月份,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登录“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网址:
http://119.97.184.110/loginCW.jhtml),进入“监督机构人员考核”栏目,录入基本信息,开展自评考核。
    第二阶段:市州考核。8~9月份,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鄂建[2012]3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要求,实地对辖区内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全数考核,并提出考核的具体意见。
    第三阶段:省厅考核。10~12月份,省厅考核组对各市(州)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验证考核,并抽查部分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情况。考核方式如下:一是从在监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1~2项工程,考核组随同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后,对监督人员履职能力(包括进入现场督查、讲评与记录等方面)进行考核;二是随机抽查2~3项工程的监督档案或监督记录,考核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和监督人员工作质量。
    第四阶段:通报考核情况。年底,在考核完成后,省厅将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监督机构以及行为规范、业绩突出的监督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合格的单位及个人换发资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单位及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各市(州)换发监督机构和人员证书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网上操作:被考单位须登录“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按系统操作说明录入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注:省厅将不再受理各地报送的纸质版考核材料),按时完成本级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自评考核工作。随后,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中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流程及要求,对辖区内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验证考核。
现场考核:一、听取被考监督机构负责人汇报,并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座谈;二、查阅监督机构备考资料、询问监督工作程序与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察看办公条件、监督抽测设备和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情况;四、抽查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和在监工程监督记录;五、到在监项目实地验证考核监督人员履职行为及能力;第六,填写汇总、讲评考核具体意见。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考核组,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考核工作取得成效。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监督机构按照本次考核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收集、整理和归类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备考准备。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要督促、指导监督机构制定针对性的整改和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本地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4、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市(州)确定1名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手机),于6月1日前报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徐敏新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电子邮箱:
xmx.bj@163.com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