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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2-01-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1]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邮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因涉及版权问题不能翻印下发到各个单位使用。请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与中国计划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联系电话:010-63906433、63906381,定价12.00元/本。
    二、认真学习《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该建设标准是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决策服务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唯一尺度。编制组对国内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厂、堆肥厂和卫生填埋场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编制完成的建设标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三、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目前,我省少数市县拟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各地要站在保护城乡环境、推动技术进步、发挥投资效益的高度,根据本地城区规模、地域特点、垃圾产量及成份、产品市场容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据《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对在同一场地内拟采用“焚烧和卫生填埋”、“堆肥(或机械生物处理)和卫生填埋”、“堆肥(或机械生物处理)和焚烧”、“堆肥(或机械生物处理)、焚烧和卫生填埋”组合工艺的任一工程项目,切实加强项目审核,严把项目设计、建设、工程造价等工作关口,确保建成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