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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房屋征收成本控制再上“紧箍咒”

2017-10-3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促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有效控制房屋征收成本,近日,荆门市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项目征收补偿总额的6%核定,计入项目房屋征收成本。其中棚改项目征收工作经费总额核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征收补偿总额的6%,具体以金融机构核准的片区控制金额为准。

  《通知》规定,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征收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公证、房屋拆除、法律服务、征收事务等专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在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办公用房租赁、日常办公、临时聘请人员工资(补助)等与房屋征收工作有关费用。征收实施单位工作经费首次拨付采用预拨方式;再次拨付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上次工作经费使用资料提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非财政拨款投资的项目出资人审核后予以拨付。

  《通知》强调,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的使用坚持节俭合理、专款专用、程序审批、进度拨付、实报实销、审计监督的原则。工作经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按项目建帐列支,工作经费的使用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近年来,荆门市中心城区先后出台了《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荆门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控制方案》等一系列房屋征收成本控制的规范性文件,较好的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促进了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有效控制了房屋征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