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字〔2017〕522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新媒体发展及其运用工作。当前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在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公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通知>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29号)要求,我厅于近日开设了政务微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单位要做好省厅政务微信的关注、推广工作,并积极参与全省住建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工作,扩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对省厅及本级政府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重要政务信息,要在12小时内转载转发,共同打造整体联动、同步发声的政务公开体系。
二、做好平台建设。已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一要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二要紧密围绕本单位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高内容发布质量。可对来自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三要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发布工作,严格把关发布内容。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三、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本单位的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态度,回应关切。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查证辟谣,同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予以公布。
附件:1、省厅政务微信关注方法及要求
2、省厅政务微信关注情况反馈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日
附件下载:厅字〔2017〕5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