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建筑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鄂建[201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和中央在鄂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2011年3月1日上午10时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质电【2011】4号)会议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宣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和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省分会场设在省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省厅、武汉市城建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省分会场会议);各市(武汉市除外)、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分会场(县、市、区有关人员参加分会场会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通知落实相关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数。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科)室同志;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科)室同志;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参会人员务必于2011年3月1日上午9:50前到达会场。
(三)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参加会议的本单位负责人名单和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5时前上报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金玉祥
联系电话:027-87362280 传真:027-87362418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