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研究部署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等工作
州政府举行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等工作
7月14日,常务副州长刘芳震主持召开州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审议《恩施州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州各级政府及少数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这些办事机构在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迫切需要改进和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有关要求,我州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州委实施细则,按照“全面清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各类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加强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切实优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促进其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原则通过了《恩施州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草案)》。会议指出,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州自2011年开展棚户区改造以来,已累计实施改造各类棚户区5.68万套(户),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为带动内需,扩大和增加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十三五”时期,全州还有5.8万户城镇棚户区及城市危房需要改造。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尽快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降低存量商品住房库存,减轻政府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压力,在棚户区改造中探索实施货币化的安置办法十分必要。会议要求,各地要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副州长赵晓珊、张宇、陈晓燕、庞红艳、秦斌、汤文江,州政府秘书长张全榜出席会议。(朱扬、刘梦)
来源:恩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