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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监督管理办法

2015-06-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监督管理办法
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昨日,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万勇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手段,明确各方责任,保障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

    进入“十一五”后,我市每年的交通工程投资都在百亿元以上,2014年达到280多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300多亿元。

    按照《办法》,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工程,以及港口、航道、助航设施、通航建(构)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都应纳入管理。

    《办法》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分别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水下作业工程等高度危险性工程,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违反《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管理部门可以约谈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负责人,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勇强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命关天、事关重大,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设计、施工、监理、监管、再监督等环节要环环相扣,从源头到末端全流程把关,避免交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发生。(蔡木子)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