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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防欠薪,须“三股绳拧成一股劲”

2015-01-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前不久,公明一名中年男子携1岁幼儿讨薪,以跳楼相逼老板现身,僵持近一小时后,警方几番协调找到欠薪老板出面,危机才得以暂时化解。有基层警员表示,每到年底,劳资纠纷引发的警情就呈现激增态势。(12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据了解,深圳以及珠三角各地工厂一个通行已久的人事规定,就是工人在做足试用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要扣除相应数额的工资。尤其是到了年底,在这种工人离职率高而订单增加需要人手的时候,工厂老板及人事部门会想法设法留住工人,扣罚工资亦成为一种不合法但通行的规则。

  年底防欠薪,牵出眼下一个热门话题。对此,我觉得须“三股绳拧成一股劲”。简言之,即要有“三自”。用人单位应自觉。按劳取酬,天经地义。用人单位,就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不应“年终一把结账”,更不能当“老赖”。殊不知,“躲了和尚躲藏不了庙”,“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当然,有的企业,或许因“三角债”而无法给职工及时兑现工资,但“砸锅卖铁”,甚至于“银行贷款”,你也得及时付清职工的工资。一个企业,品牌在,信誉在,就不愁“东山再起”;反观之,靠扣发工资留人,靠充当“老赖”捞钱,总有一天会走向“山穷水尽。劳动者应自救。一旦发现企业有欠”薪的苗头,早早“催薪”;“催薪”不成,赶紧向有关部门举报;这其间,一定要保存“欠薪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如果有的企业老板就是“老赖”,理性的态度,还是要走司法程序,而“违法讨薪”,那将“害人害己”,会后悔莫及。

  相关部门应自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民政府责无旁贷,特别是“年底防欠薪”,地方政府更应该“见事早”。劳动保障部门,起码应做到“三早”,一是早早提醒劳动者,“就业应尽可能地签订劳动合同,尽可能地保留相关欠薪证据”;二是早早协调劳资关系,能及时解决欠薪问题的更好;三是对于那些“老赖”早早曝光,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人追薪”。

  特别强调的是,春节亦称“年关”,而每逢春节前夕,人们“归心似箭”,一旦用人单位欠薪,也容易“火上浇油”,所以,年底防欠薪要有“提前量”,切不可让“小事闹大,大事闹炸”。对此,地方政府也应有“预案”,对于极少数用人单位一时无法兑现工资的,地方财政当作出“暂垫”,以免矛盾激化。(张传发)

来源:建筑时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