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咸宁正文

咸宁:公积金中心新推十项措施

2015-05-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孙海泉报道: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十项措施,要将“沉睡”在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用出去。

    2014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4.5亿元,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2.7亿元,存放银行的余额21.8亿元。此次通过放宽提取条件和降低贷款门槛将激活住房公积金近20亿元,进一步促进咸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增的提取政策有五项:特困提取,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职工下岗、提前退休、低保家庭都可提取;租房提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年1万元租金标准提取;还贷提取,对办理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异地购房提取,自2015年起,异地购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家庭代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主要成员新购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新增贷款政策也有五项:降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调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启动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延长购房申请受理时限,职工购买首套房,由原来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贷款,延长至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贷款;取消再贷款间隔时限,由原来还清贷款需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新的购房贷款,修改为还清贷款后可立即申请新的购房贷款。